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受害人在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死亡的,侵权人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

高院再审明确:交通事故导致营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在维修期间租赁其他货运车辆从事货物运输产生的合理损失为间接损失,由侵权人赔偿!

最高院明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费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应当继续支持赔偿!

高院再审明确:受害人自身患有眼部疾病,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经鉴定只是诱发疾病加重因素的,在计算受害人残疾赔偿金等损失时应考虑参与度

新车被撞,车辆贬值损失能否让对方赔?

保险公司以投保时被保险人即出现重大疾病前兆拒赔,法院这样判……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对具有劳动能力的无收入人员如家庭主妇、无业人员,应当支持其主张的误工费损失!

最高院典型案例 | 实际承运人是否属于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的认定

高院再审明确:交通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院二审改判明确:事故发生后受损车辆零部件已得到全部修复,车辆的使用性能已得到恢复,对被侵权人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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